旺角暴亂3人暴動罪成各判監3年 兩學生成階下囚
發布時間: 2017/03/17 11:58
最後更新: 2017/03/17 13:48
去年農曆初二凌晨的旺角暴動事件中,被指參與暴動、以及向警方投擲玻璃樽等物件的兩男一女,昨日(3月16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罪成,成為事件中首宗以暴動罪定罪的案件;亦是自喜靈洲戒毒所暴亂後,相隔17年再有港人被裁定暴動罪成。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今日作出判決,判處首被告23歲香港大學學生許嘉琪、次被告20歲學生麥子晞、以及第三被告報稱廚師的33歲薛達榮,各人分別入獄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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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昨日裁決3人暴動罪罪成時,提出3大理據:
- 案中有人向警方投擲玻璃樽、竹枝等雜物,已足以構成破壞社會安寧,毋須造成傷亡方構成暴動。法官舉例指,若當晚示威者每人手持一把刀向警員施襲,但因警方佩戴了堅固的裝備而未有受傷,反問事件是否不構成破壞社會安寧。
- 首兩名被告許嘉琪及麥子晞分別於跨越彌敦道中央的花槽及在馬路上奔跑時被抓獲,法官認為該處是暴動群眾將會移動的位置,若為了自身安全及避嫌,旁觀者絕不會處身於路中央花槽,或進入暴動人士逃跑路綫的彌敦道馬路上。
- 法官確信首被告許嘉琪為錄影片段中擲玻璃樽的藍衣女子,並接納抓獲次被告麥子晞的男警證供,確信麥即向警方擲竹技的人。而唯一自辯的第3被告薛達榮則承認與暴動人士一同奔跑,及錄影片段顯示他曾擲玻璃樽,故法官不接納薛自稱是旁觀者。
其中首被告許嘉琪,辯方求情時指她自中學畢業後便往英國進修2年,再修讀港大文學士及教育學士雙學位5年制課程,案發時是港大二年級學生。求情指她成績優異,會替弱勢社群補習,亦擔任義工幫助流浪貓狗。她亦得到港大教育學院院長顏哲思教授、學生事務長梁若芊博士、導師、同學以至鄰居撰寫求情信。許嘉琪夢想成為教師,但因案件暫時停學,期望獲輕判讓她今年9月重讀第2年課程。
次被告20歲學生麥子晞,他亦因案件而停止修讀文憑課程,其實習機構主管在信中稱讚麥盡力工作,獲同事讚賞;家人則指麥生性內向文靜。至於任職廚師的第3被告薛達榮已離婚,育有一名年幼兒子,父早逝,他要照顧62歲患病的母親及患長期精神病的兄長,堅持每月將一半月薪作家用。
旺角暴亂共造成90名警員及35名市民受傷。警方至今拘捕至夢少89人,包括78名男子及11名女子,最年輕只有14歲,最年長70歲,分別涉及參與暴動、煽動他人參與暴動、藏有違禁武器、企圖縱火、刑事毀壞等罪名。警方正式對37人落案檢控,其中10人在高院排期,主要被控煽動暴動等罪名;7人在裁判法院已審結,當中6人被判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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